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调味品、饮料酒水、日用品、一次性餐饮用品、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投标人,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GJCY-20180914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实施招标,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选择一个或若干个标段进行投标。
具体采购内容及标段号如下:
标的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标的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标段一 |
食堂调味品 |
一批 |
调味品全年需求量约150万 |
见具体参数要求 |
结算方式:以双方每月实际送货签名确认单进行费用结算 |
标段二 |
一次性餐饮用品 |
一批 |
一次性餐饮用品全年需求量约120万 | ||
标段三 |
饮料酒水 |
一批 |
饮料酒水全年需求量约180万 | ||
标段四 |
日用品 |
一批 |
日用品全年需求量约100万 | ||
标段五 |
食品采购 |
一批 |
食品全年需求量约100万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纳税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无违法违纪和可能影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秋涛路18号中针商务大厦902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下午14时00分前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康华路30-72号公交停车场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会邮件或电话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贰万)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电汇(不接受现金、汇票、支票和保函)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墩支行
账 号:33050 16167 82000 00134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出,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异议。
4、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5、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本次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调味品、一次性餐饮用品、饮料酒水、日用品、食品采购项目分为5个标段,参加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装订和递交。
招标人: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康华路72—30号
联系人:柴先生、尹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991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秋涛路18号中针商务大厦902室
联系人:桑国坚
联系电话:13064714752
传真:0571-87085692
杭州公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